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必要保证。根据我校重大委[2015]27号文件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必须在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一个月内,安排支部党员同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每半年召开支部委员会分析入党申请人的思想状况和在学习、工作中的表现,对照积极分子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向全体党员公布。
二、对积极分子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负责联系、培养。联系人每月至少和积极分子进行1次谈心,每季度将联系情况填写入积极分子考察表内,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三、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手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入党前征求群众意见记录表》、政审材料、思想汇报(手写)、党校结业证书、《优秀团员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成绩证明。
四、党支部对积极分子必须进行一年以上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的考察,觉悟和品质的考察,历史和现实表现的考察。
五、党支部要经常吸收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六、积极分子在被列入发展对象前必须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参加结业考试。
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党支部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