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三学期制”及 CO-OP 实习等特殊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重庆大学正式学籍的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普通本科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按人数比例划分名额, 同专业各班级间不再单独划分名额。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校规定,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即每年的9月和2/3月)。因我院“三学期制”及 CO-OP 实习的特殊性,仅将在校上课期间的成绩计入综合测评智育内,具体测评时间及参与测评的班级可参考下图,以 2014、 2015 级为例。
第五条 本办法由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
二 0 一七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