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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关于召开2018-2019学年度表彰大会的通知

2019年05月31日 12:43  点击:[]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养具有远大的理想、国际化的视野、扎实的工程基础、突出的综合素养、及浓郁的家国情怀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学院拟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2018-2019学年度表彰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1.优秀党员(2名)

2.年度杰出学生(10名)

3.年度杰出学生干部(10名)

4.进步之星(4名)

5.科技之星(3名)

6.厚德之星(1名)

7.实习之星(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

8.年度先进班集体(1个)

9.文明寝室(2个)

10.团委学生会年度杰出干事(10名)

11.团委学生会年度杰出干部(10名)

12.团委学生会年度杰出部门(2个)

 

二、评选资格与条件

(一)评选资格

       1.个人奖项参评者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在评选期限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2.集体奖项参评者为学校、学院正式建制的组织,且在评选期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3.在校级“争先创优”和“五四表彰”中未获得相应奖项的同学,优先参评表彰大会相应奖项。

       4.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先进(年度杰出学生和年度杰出学生干部不可兼报,年度杰出学生、年度杰出学生干部可兼报其他类的先进个人,其他类的先进个人不能互相兼报)

 

(二)年度杰出学生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不断追求新知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智育成绩优秀,本年度无补考(重修),智育成绩排序名列本专业前35%,具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智育成绩计算公式:智育成绩=∑考试成绩×学分∑学分(即2018年的GPA);

3.积极参加课余学术、科技活动,课外文体活动以及各类校、院级比赛;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生活作息习惯,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学院“晨曦计划(晚霞计划)”(大一、大二)。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评为年度杰出学生:

1.各科成绩全面优秀者(含实践课程),(各科达90分及以上);;

2.参加校级及以上单科竞赛获前十名者;

3.单科成绩突出,经教研室或系级学术组织认定为创造性的发明或对教学、生产和科研有一定贡献者;

4.有一定质量的论文,在校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者;

5.体育竞赛获全国前八名,市前两名或破全国、市、校运动会记录者;

6.文艺创作或演出获全国奖励或市一、二等奖或经学校评定为特别优秀者;

7.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有特别优秀事迹者。

 

(三)年度杰出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名列本专业前45%,能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3.担任学生班、团干部以及社团、协会主要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社会工作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四)进步之星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2.思想健康、积极向上,有强烈的求知欲和钻研精神;自我教育、约束能力增强,思想品德进步,积极要求上进,学习态度有改观,学习方法有进步明显。

3.逐步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较强,能影响和带动他人共同进步。

4.智育成绩(GPA)较上一学年度有明显的进步与提升,或在原弱势学科上有重大突破与进步。

 

(五)厚德之星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坚定信念;

2.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3.在预防和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表现突出;

4.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5. 本学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0小时(以到梦空间APP所示时长为准),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6.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名列本专业前45%。

 

(六)科技之星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学校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3.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取得科技发明专利者;

4.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序名列本专业前45%。

 

(七)实习之星评选条件

1.服从实习安排,遵守学校、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

2.态度认真、谦虚、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际,把课堂理论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3.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人际关系,积极发挥协作、组织作用,得到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的好评;

5.与上次实习相比,与实习之前的学习态度相比,进步较快,得到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的好评。

 

(八)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班级成员政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班委和团支部密切配合,班、团活动制度健全,形式多样效果好;

3.班团干部能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并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形成了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相帮助的好学风;全班学习成绩好,班集体在年级中补考率低;其成员在本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5.班级成员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班级成员在年级中无违纪行为;

6.班级成员坚持锻炼身体,全部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全班同学积极参加晨曦(晚霞)计划(大一、大二),各项体育竞赛成绩突出。


(九)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行为表现:认真参加政治学习、社会实践和各项集体活动,不传阅、传播黄色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努力形成积极进取、严格自律、尊敬师长、团结友爱、热爱劳动、健康活泼的寝室风气;

3.学习风气: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学习成绩优良,全年度无补考,其成员在本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学习风气;

4.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学校住宿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无违章用电、扔砸物品、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等有损大学生形象的现象,无人受纪律处分;

5.内务卫生:个人卫生习惯好,卫生值日及清洁大扫除制度健全,寝室整洁,在学院宿舍卫生检查评比中成绩排名前20%;

6.生活作风:自觉遵守“五讲”、“四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勤俭节约,作风正派、严谨;严格执行一日作息制度,晨曦计划参与情况好。

 

(十)团委学生会年度杰出干事、年度杰出干部评选条件

1.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奋斗。

2.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尊敬老师,关心同学;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智育成绩良好,踏实勤奋,积极向上。

3.在上一年度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相关部门的干事或干部,尽职尽责、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社会工作组织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成绩显著,为学院的各项活动贡献自己的力量。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能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5.在团委学生会年度考核中获得良好及以上成绩。

 

(十一)年度团委学生会杰出部门评选条件

1.在本学年度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2.有相应制度规范部门日常工作,并得到较好贯彻执行;

3.部门分工实施项目化、工作化模式,部门精简高效;

4.重视部员的素质培养和服务意识;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评审小组构成

学院成立 “争先创优”评审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学院“表彰大会”的申报、评比和推荐工作。

(二)    评选程序

1.    拟申报的个人、集体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指定邮箱;

2.    拟申报的集体进行PPT展示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学院评审组审定上的获奖推荐名单,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比例,实事求是,保证优秀个人、集体的先进性。把争先创优的评选工作作为树典型、学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成长经验交流的重要环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限内取消评奖资格。

       2.在各项奖项的评选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3.颁奖后,若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情况,由院评审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院通报。

       4.因本条第二、三款取消获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四、奖励标准

1.授予各类奖励荣誉证书。

2. 一次性发给奖品或奖金。

3.院内通报表扬。

4.个人奖励表格装入学生档案。


五、先进个人、集体材料填写要求

1.推荐为院级先进的,按照要求填写学院相应的推荐审批表,一式一份。

2.各类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均以第三人称填写,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须言简意赅,不得少于500字,主要以2018-2019学年度为主,其他学年获奖情况可作为参考,不另附页。《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表彰申请表》见附件。

3.对申请表填写不认真的,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表彰大会”活动是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学院要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精心组织策划,把评选工作与促进学风建设、学生成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2.评选工作要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学院应成立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组;年级要成立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选过程充分征求学生意见,发挥学生主体地位,扩大学生的参与度,可采取会议评审或公开答辩等形式评选出推荐者。

3.坚持评优工作公示制。要广泛征求师生对候选学生的意见,并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再确定。

4.注重评选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评选工作要做到民主推荐与集中审核相结合,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5.所有申请的集体、个人于2019年6月5日(星期三)晚22点以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组织部邮箱(jci_twzzb@163.com),邮件主题及申请表均以“奖项名称-年级-姓名(集体名)”命名。

 

附件: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表彰申请表

 

 

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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