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学生自愿、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原则上重修课程不超过一门次;
(五)按期完成前四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语类、体育类课程获得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
(六)满足学校其他基本条件。
二、奖励加分条件
(一)各类竞赛和创新评优活动获奖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创新评优活动等获奖实行奖励加分(加分办法请见附件)。奖励加分不得超过0.4分。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组织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相关学科专家,对其成果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和学生提交的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将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二)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获奖和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等
凡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获奖和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详见重大校〔2017〕43号《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之附件《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类成果列表》)的学生,可申请使用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成果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和学生提交的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将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教务处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处理;公示无异议的,报教务处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确定。
三、联名推荐事项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者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符合本细则第一条各项规定的,可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进行推荐。但须经本专业三名及以上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考核通过,考核结果、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函将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教务处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处理。
四、推荐推免指标分配原则
1、学院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下达,单列计划不计入各专业待分配指标总数。
2、根据学校下达推免指标数,按各专业学生人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五、推荐推免工作程序
1、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学生工作负责人、实习工作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生提出申请:学生根据以上推荐条件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3、审核加分材料,确定参加综合测评名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学生获奖加分情况,学院教务办公室公布GPA(依据老教务系统导出的相应专业学生在2017年7月9日中午12时,成绩已出的所有课程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和获奖加分排名,按推免指标150%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2天。
4、组织综合测评:因学院2013级同学将于2017年8月初赴美完成第五年学业,为顺利完成推免生推荐工作,综合测评环节将提前到2017年7月进行。综合测评由两位专业负责人牵头,分别负责组织成立相关专业的专家考核小组(每个小组5人以上,其中正教授应占2/3以上),在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含笔试和面试)的基础上,以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学生综合成绩应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奖励分值、综合测评分值等),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未经公示者不具备推免生资格。所有申请推免生的学生必须参加综合成绩排名。
5、宣布学院推免初选学生名单:推荐资格经本人签名确认后生效且不得变更(非本人当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推免指标);如有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据排序顺序替补;本科教学办公室将学生推免结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初选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公示并确定最终推免生资格名单:审定通过的推免生资格名单应当在学校“重庆大学教务处”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免生资格名单统一由学校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审核备案。推荐阶段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
7、接收录取: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查看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
8、学生申请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六、推免工作要求
1、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资格:
2、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
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3、推荐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的规定,违反规定或者徇私舞弊的单位或者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对于在推免工作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将提请校学术道德专委会按照《重庆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重大校﹝2016﹞342号)进行处理。
七、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志清
成 员:张大可 唐治德 谭鸿予 刘佳君 黄聪 罗远新 熊兰
秘 书:张亚楠 林津如
八、其他
1、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重庆大学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
二零一七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