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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7年04月06日 18:05 张亚楠 点击:[]

各位团员:

    根据重庆大学团委《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度“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额

优秀共青团员 13,优秀共青团干部 13,五四红旗团支部 1,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1,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1,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1,社团先进个人 1,优秀团日活动 1。
二、注意事项
1)优秀团干2016级同学不参评,2013-2015级各个团支部推荐1名,团委学生会共推荐8名同学。
2)优秀团员2013-2015级各个团支部推荐1名同学,2016级推荐2名同学。
3)1)和2)所推荐的同学总计18名同学,最终由学院团委差额评选,确立最后13名候选人。
4)原则上去年获得表彰的项目今年不再予以考虑,但可申报其他荣誉,例如去年获评“优秀团干”,今年可继续申请其他项目。
    请有意愿申请的同学将文件《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中相应的附件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后于发至4月9日22:00之前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联系人:王正一

联系电话:023-65678709


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团委

二0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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