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工作惯例,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测评成绩优良,申请学期内无不及格科目;
5.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标准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
甲等奖学金,每人每期1250元;
乙等奖学金,每人每期750元;
丙等奖学金,每人每期500元。
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比例
甲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乙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丙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
在按综合奖学金标准和评定比例计算的经费总额内,甲、乙、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可适当调整,但总奖学金比例应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4%以内,学生每人学期均经费不超过100元。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 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 |
年级 |
专业 |
甲 |
乙 |
丙 |
2013级 |
2013EE02 |
1 |
4 |
4 |
2014级 |
2014ME |
1 |
1 |
2 |
2014EE |
1 |
3 |
3 |
2015级 |
2015ME02 |
1 |
3 |
2 |
2015EE02 |
1 |
3 |
3 |
2016级 |
2016ME |
1 |
3 |
3 |
2016EE |
1 |
3 |
3 |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院组织各年级按班或专业进行评定。具体的评定办法由各学院按照《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实施办法》的规定自行制定并严格执行。评定的主要依据为学生按照学校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规定进行综合测评的结果。
2.各班级于2月28日前完成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上报学院,学院将评定结果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校学生工作部学生科。
联系人:张亚楠 023—65678709
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
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